2022年1月13日10时38分,汶上县疾控中心接到天津市疾控中心协查函:确诊病例李某某在天津市南开区万科新都会1号写字楼内从事装修工作,1月8日,李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汶上县一居民姜某某与其在同一楼层内工作且共同乘坐过电梯,姜某某被当地疾控部门判定为密切接触者。1月13日,姜某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均已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姜某某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1月3日8:00,姜某某乘坐顺风车(天津-东平,车牌号津AW3519),15:00左右到东平。后顺风车司机联系包车(同车人员均已管控),17:00左右将姜某某送到汶上家中,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1月4日-1月9日,居家未外出。 1月10日10:30-11:00,到郭楼镇农享城超市购物,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其他时间居家未外出。 1月11日,居家未外出。 1月12日9:00-14:00,到汶兴大酒店二楼参加婚宴,其他时间居家未外出。 1月13日,上午居家未外出,14:00左右转运至汶上县集中隔离点。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姜某某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汶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37-7020224 汶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37-6766017 汶上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来源:汶上县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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