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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5 1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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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韩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2022年1月24日19时,梁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济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送的北京市大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函告我县人员韩某某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存在同时空接触,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韩某某已转运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流行病学调查,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通报韩某某返回梁山后活动轨迹,寻找与其有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
韩某某活动轨迹
1月22日上午8:30从北京出发,韩某某及家庭成员3人自驾车返回梁山,下高速后15:00左右到韩岗中心卫生院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其后返回韩岗镇韩岗村家中,未再外出。
1月23日上午9:57,韩某某及3名家庭成员自驾车到韩岗镇上海广联超市购物,全程佩戴口罩,10:33结账,10:35离开超市,韩某某独自返回超市换玩具,11:20左右离开超市。后自驾车回韩岗村家中,未再外出。
1月24日上午9:30左右韩某某及3名家庭成员再次自驾车到韩岗镇卫生院进行核酸检测,4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0:00左右返回家中,未再外出。16:00左右韩某某已纳入梁山县集中隔离点管理。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上述时间与韩某某活动轨迹有重合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属镇街、村居、社区或县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进行核酸检测,积极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时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继续绷紧疫情防控弦,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主动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加强针次。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请佩戴医用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凡因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梁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537-7322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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