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济南市委批准,济南市纪委监委对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务晋升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王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济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济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辉开除党籍处分;由济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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