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待遇 (一)享受人才补贴。 事业单位岗位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人才补贴2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5万元;“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同为“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的给予人才补贴2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4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人才补贴1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3万元。 教育教学岗位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人才补贴2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公费师范生或国外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人才补贴15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3万元。 医疗卫生岗位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人才补贴5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6.25万元;对具有住院医师规培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人才补贴4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5万元;对未取得住院医师规培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毕业生或具有住院医师规培证的全日制本科(学士)毕业生的给予人才补贴30万元,每工作一年发放3.75万元。 (二)享受入住人才公寓补助。引进人才在松滋市内无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在租住人才公寓3年内按规定给予租金补贴。 (三)随迁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引进人才家属需要随迁就业的,可根据其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协助解决其配偶随迁就业。引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需在松滋市就读的,由教育部门按照优先照顾、就近择优的原则予以安排。 (四)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或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或聘用。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条件的,聘任到相应岗位,且原则上不低于原聘岗位等级。 (五)纳入储备人才使用对象。凡报考本次人才引进并通过面试程序后未聘用,属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个人愿意经组织体检、考核合格,可纳入2年期内储备人才使用,其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参照同类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六)实行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属高校毕业生的薪级工资按规定高定1-2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终止)聘用关系。事业单位和教育教学引进人才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医疗卫生引进人才实行最低8年服务期。松滋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书,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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