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625|回复: 6

[济宁资讯] 男子乘电梯偷手机被监控拍全程:多次伸手试探,得手后当即离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3-3 13:52:1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信截图_20220303135127.png


近日,山东济宁。民警接警称,男子贾某手机在电梯内被盗。民警调取监控,发现嫌疑人趁受害人不备,多次向受害人上衣口袋伸手,经过两次试探后,嫌疑人将受害人手机掏了出来,随即逃离电梯。民警调取附近多处监控,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并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嫌疑人王某对自己临时起意盗窃他人手机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 大济宁 APP 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我爱济宁太白楼 2022-3-4 06:35 威望 +2
sdj0810 2022-3-4 06:00 威望 +2
1756072916 2022-3-4 01:41 威望 +2
发表于 2022-3-3 13: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选择还有偷东西的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3-3 13: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无语,严惩不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3-3 13: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伸手必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3-3 21:52: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3-3 22: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1000元可以立案。1000元。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3-4 16:27: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八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1-30 00:41 , Processed in 0.089511 second(s), 33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