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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 客户不在4S店保养,却来索赔!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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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9 10:29:27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喜提爱车”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可车刚买一年多就出现了发动机故障,带着一肚子气送去4S店维修,却被告知不能“三包”,原因是没有在4S店保养!面对这样的“晴天霹雳”,该怎么办?


案例重现


2021年9月,秦皇岛市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燕港分局接到消费者胡先生投诉。胡先生称,2020年5月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2021年9月,该车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驶时发动机出现异响并熄火。


就此情况,胡先生找到4S店协商免费维修时却遭到拒绝。4S店给出的理由是:汽车行驶2万公里后没有在4S店按规定保养。


胡先生认为国家相关政策没有强制必须在4S店保养,4S店的理由不能接受。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胡先生遂向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市场监管人员调查了解后,向4S店讲解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释明车主可以在4S店之外保养。经调解,车主提供了有资质的维修保养单位的保养记录,4S店最终为其免费更换了汽车发动机。


法律分析


汽车“三包”与车辆保养本来是两件事,但一些4S店却将其捆绑在一起,“不在4S店保养,则不享受‘三包’”甚至成为很多人的共识。那么,相关法规究竟是如何规范的呢?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


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施行,进一步完善各项规定,其中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一)汽车“三包”责任,是销售者对车辆质量问题所承担的责任。消费者正常的维护、保养车辆,只要不涉及车辆质量问题,就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4S店不得以未在店内维修、保养而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由此拒绝承担“三包”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在哪里维护、保养车辆,但应注意选择有资质的正规修理企业,并保存好保养的相关记录。当4S店无正当理由,拒绝“三包”服务的,应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正确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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