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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拐卖妇女儿童“买方”行为应视同绑架,量刑应重于“拐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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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 08:58:55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方市场’现在肯定还存在,兴许他们不像以前那么猖獗,但仍有个别买家,他感觉自己可以蒙混过关,在顶风作案。”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全社会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关注度更高,“买卖同罪”也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认同,她认为将“买卖同罪”落到实处希望很大。
张宝艳认为,对被拐妇女儿童侵害最大,侵害时间最长的都是“买家”,被拐妇女在被拐卖之后,买方对她同时还有虐待、非法拘禁、强奸、精神伤害等多种伴生犯罪行为,实际上这些犯罪行为都发生在买家身上,这么多年给被拐妇女造成的痛苦都是源于买家。而且如果没有“买方市场”,可能就没有人贩子这个行当,因为有了“买方市场”才刺激了人贩子铤而走险,“所以我认为‘买卖同罪’是可行的,甚至于对‘买方’的定罪可以重于‘拐卖方’,我认为现在对‘买方’三年起刑的量刑标准有一点太低,我建议是视同绑架罪,十年起刑。”
发表于 2022-3-3 09:13: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微信上传的死刑怎么没人提?买卖同罪,一次就治的改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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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 09:08: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么个理,再加大刑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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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 09: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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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 09: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买方应该适用绑架,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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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 09:21: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乱世当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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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5 11: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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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0 17: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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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0 17: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给钱呢?会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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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0 17: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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