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 电子烟行业再迎重磅消息。 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关于《电子烟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公告,内容再次强调了电子烟“新型烟草制品”这一身份。2021年11月,国务院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条文里就增加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一条例。 当电子烟被冠以“新型烟草”之名,便意味着“野蛮”生长的时代结束。 《管理办法》5月1日正式实施。11日,与《管理办法》一同出台的还有《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称《二次意见稿》),两者皆较约三个月前发布的首次意见稿内容更为细化、丰富。 从两则条文的内容不难发现,电子烟的安全问题、对未成年人保护以及行业规范竞争等是重点内容。 口味禁令,回归传统 电子烟独特、多样的口味,一度引起众多青少年猎奇。 《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之一便是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尼古丁,下同)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特别是部分经营者宣传误导消费者,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不断呼吁加强监管。 2021年12月2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意见稿》出台,其中对于电子烟口味也提出了要求:“禁止销售添加大麻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的调味电子烟”。 而正式落地的《管理办法》对“调味”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范围限制:“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 同时,在《二次意见稿》中,对雾化物的设计也明确提出,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此外,《二次意见稿》对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使用物质由122种减少至101种,并对雾化物添加剂进行了明确的安全要求。 行业规范竞争有望 在相关规范落地之前,酒吧、便利店、手机店等都可看见电子烟的身影。不少电子烟终端代理商告诉第一财经,品牌电子烟在国内的销售渠道也是十分混乱,市场上的进货价格不同渠道差别较大,管理混乱。同时终端的销售量不高,复购率较低。 《管理办法》针对线下出售电子烟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质量管理方面,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以加强对电子烟的全流程管理。 在销售方面提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同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并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此外,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管理办法》的出台和落地在我们的预测范围之内。”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秘书长敖伟诺11日晚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行业规范,让电子烟行业健康有效发展。一方面确立了监管主体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同时也确定了产品属性为新型烟草。 敖伟诺表示,从全球市场来看,欧美等发达国家对电子烟的需求不断,电子烟流行趋势没有改变。深圳作为国内电子烟生产主要地区,还承担着全球电子烟的生产和出口,是整个供应链的重要支撑。我们也将继续鼓励电子烟出口,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同时积极与监管部门联系,引导整个行业做到合规。 对于电子烟出口方面,《管理办法》提及,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要求。 《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数据显示,目前,国内电子烟零售网点(包括专卖店、集合店和授权店)达19万家,其中授权店13.8万家,专卖店4.7万家,集合店在5000-7000家。2021年电子烟国内市场规模(零售)为197亿元人民币,比2020年的145亿人民币同比增长36%;国外市场零售规模800亿美元,同比大增120%,三年复合增长率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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