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疫情极其严峻的形势,为严防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凝聚群防群控合力,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就从严从紧加强当前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个人防护 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和保持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习惯。市外人员非必要不来任,本地人员非必要不离任。停止非生活流动,不走亲访友、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外出或上班全程戴口罩, 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咽痛、干咳、发热、乏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村居(社区)报备,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得拖延和隐瞒。 二强化公共场所防控 影剧院、景区、网吧、KTV、游戏厅、儿童游乐园、密室逃脱、足疗店、采耳店、美容店、洗浴中心、室内运动健身场所、游泳馆、茶室、棋牌室等密闭休闲娱乐场所暂停营业。图书馆、美术馆、体育馆、博物馆等大型密闭公共场所,所有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及纳入管理的临时活动点暂停开放,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暂停探视,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含小餐桌等托管机构)暂停线下教学(营业)业务。停办文艺演出、展销促销、农村集市、集中祭扫、群体性广场舞、暴走团等公众聚集性活动,禁止打牌、打麻将等聚集性娱乐活动。全区所有酒店、饭店、酒吧、大中小餐馆等经营场所,提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销售经营模式(如外卖配送、自行取餐等),尽量减少聚餐。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材来源监管,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要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三强化工贸企业防控 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药店等保障群众基本需要的经营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限制人流,认真落实戴口罩、测温、验码、看行程,以及消毒和保持安全间距等防控措施,对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关停。严格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各工业企业全面实施出入口管控,厂区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安排专人负责“戴口罩+测温+验码+看行程”等管控措施。企业内部不具备住宿条件的,管理人员、员工等实行工厂与宿舍(家)“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建立职工出入小区、进出厂区持工作证和出入证明预案, 以防疫情形势变化。 四强化村居防控 各镇街负责对县乡道路和村居实行管控。住宅小区和村庄只保留1-2个出入口,在出入口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负责人员、车辆出入管理。人员实行凭码(证)出入,业主车辆、生产生活服务用车凭证出入,对通行车辆人员实行逢车必检、逢人必测、逢人必核、逢人必验的“四必”查控措施。对非小区居住和非本村庄的,工作人员一律登记、查验行程码、济宁e通行,发现中高风险区域及省外来任返任人员,立即报告镇街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处置。所有快递、外卖等物品一律禁止进入小区和村庄,由物主到小区大门口外或村庄指定地点领取并协助做好消杀工作。 五强化重点地区来任返任人员管控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重点地区人员暂缓入任返任,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来任的,提前3天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宾馆酒店报备登记,并详细说明来任原因、方式、时间和目的地等,同时申领山东健康通行码,携带24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实行“点对点”接返,严禁个人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出入公共场所。入任返任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或“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外省其他来任返任人员一律由镇街督导返家,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 六强化清明节期间疫情管控 即日起,全区所有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全部暂停提供现场祭扫、安葬仪式等服务;禁止在小区公共空间、市政公园、市政主要道路沿线、林区等区域焚烧纸钱、燃烧纸扎祭品。提倡网上祭祀、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绿色环保方式悼念故人。 七强化执法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在疫情防控中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入任返任人员,个人不按照相关规定主动报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不配合履行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配合,不如实、及时上报健康信息,未做好个人防护随便出入,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人员密集场所。 (三)各类市场主体不主动落实责任。宾馆、酒店、商超、影城影院、网吧、门店、饭店、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企业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不履行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瞒报、漏报重点疫情地区入任返任人员。 (四)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不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不听从劝阻、提示。 (五)不配合调查。不主动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 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提醒疫情重点区域入任返任人员及广大居民、经营业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关注外出地区是否发生疫情,主动了解中高风险地区等防疫知识,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排查上报重点人员信息,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请广大居民积极向村(社区)、镇街或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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