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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听途说] #北京一男子去世舅舅欲继承房产被拒#,法院:民政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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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4 16:48:00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北京。38岁的北京人杨某利去世,留下了一套没有还完贷款的商品房。杨某利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遗嘱。这意味着,没有人继承杨某利的房子。2014年底杨某利花115万多元买了这套房子,杨某利去世以后,其舅舅曾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杨某利的遗产继承人,并偿还了一部分贷款。

但其舅舅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4月28日,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


挖槽,真是大开眼界啊。
同理的话,叔叔和姑姑应该也不能继承吧。

发表于 2022-5-4 17: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网友恶意提问:如果某人无亲无故只有一屁股债,死后民政部门也负责还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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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4 17:18: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拼死拼活的背负这么多压力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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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4 18:56: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表哥 发表于 2022-5-4 17:18
有网友恶意提问:如果某人无亲无故只有一屁股债,死后民政部门也负责还债吗? ...

那样就是人死账消了,民法典有规定谁是顺位继承人,抬杠没用,他舅舅如果共同生活或抚养较多是会获得继承权的,明显他舅舅和他关系比较生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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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4 19: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灵溪 发表于 2022-5-4 18:56
那样就是人死账消了,民法典有规定谁是顺位继承人,抬杠没用,他舅舅如果共同生活或抚养较多是会获得继承 ...

民政局做了啥?估计也就是最后一把火没要钱,还给了个盒~~
或者用墓地换了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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