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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9 13: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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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的重中之重,分析以往各类安全事故,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企业存在违章行为造成的。安全意识不强,现场管理不严,诸如此类问题是引发各类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近日,信用山东公布了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因不符合《163下0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等行为违反安全规定,被济宁市能源局处以8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3月23日-25日,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16306综放工作面新增胶顺煤柱帮侧未每30m安装1组应力传感器,缺少1组应力传感器,不符合《163下0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力传感器每30m安装一组”规定;2.16306综放工作面第45#至47#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值为4MPa、8MPa、11MPa,初撑力不足24MPa,不符合《16306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液压支架初撑力不得低于24MPa”规定;3.183下03安装工作面液压支架组装硐室一处风动葫芦起吊挂钩闭锁装置弹性下降,闭锁装置不贴合挂钩。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在2021年就曾因违反安全规定受到3次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总计13万元,违法事实包括未按规定对安全设备检查、新员工未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就独立工作、183下05综放工作面轨道顺槽1棵锚杆断裂,胶带顺槽转载机附近帮网撕裂等。
近年来,煤矿企业不安全事故频发,防患于未然的价值远远大于事后总结。将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把增强管理人员及员工安全意识落到实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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