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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3 16: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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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3日讯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是国家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2019年3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重新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283号),明确了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为每病例3500元。该文件较好保障了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于2022年4月30日执行期满。
为保持收费政策的连续性,保障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顺利进行,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379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山东省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学会依法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争议(疫苗受种者或其监护人与接种单位或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为3500元/病例;同时,相关部门收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应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闪电新闻记者同时获悉,《通知》自2022年6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闪电新闻记者 杨玉金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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