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网络反映“郑州120延误救治大学生”事件后,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积极主动、人文关怀的原则迅速调查处理,回应社会关切。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事件专项调查组,进驻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采取谈话问询、调取录音和文档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全面调查;郑州市纪委监委对调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同步对相关人员启动问责。现将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5月17日(郑州 疫情期间)上午10:27:56,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接到河南大学大三学生彭某君报诊电话,调度员张真颖接听,通话时长8分13秒,与网络录音一致。
随后47分钟内,张真颖回拨彭某君电话11次,无人接听,微信彭某君未通过微信验证。12:15:52,调度班长代文欣接到电话报诊,称有室友喘气困难,位置在明理路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12:16:55,调派救护车出诊,接报诊后,郑大一附院郑东院区急救站接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指令;12:18:05,救护车出诊,随车医生联系报诊人了解患者情况并进行急救指导;12:25:32,救护车到达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12:31:15,急救人员进入彭某君宿舍进行现场急救,向在场老师口头告病危,电话联系家属告病危,通知医院急诊科抢救室做好接诊准备;12:50,彭某君被监护转运至郑大一附院郑东院区急诊科抢救室,后收住急诊ICU至5月30日;5月30日20:42病情变化,抢救至21:20,家属签署放弃抢救同意书和离院告知书。
二、存在问题
(一)对急症患者病情判断有误。调度人员受理报诊电话时,主观认为报诊人为年轻大学生、病情不危急,把重点放在反复追问准确地址上、未及时调派救护车,业务不熟练,且言语不当,不符合《河南省市级120急救指挥中心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第六项第4条“调度员服务用语规范,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调度分流能力”的要求。
(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足。调度人员处理复杂问题方法单一,应对接诊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情况能力不足、敏感性不够,仅采取回拨电话、添加微信的方式联系病人,未及时与110联动,采取更加有效的处理方式。
(三)重要事项上报制度执行不力。调度班长代文欣、调度科科长燕重远未按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调度部报告反馈制度》第1条“遇到重大事故时,按照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逐级上报”执行。主持工作的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副主任康晓琴(主任一职空缺)对重大事件敏感性不强,对风险隐患未能及时向上级汇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三、处理情况
(一)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调度员张真颖,业务不熟练,对急诊患者病情研判有误,调度用语不规范,对急症报诊敏感性不够、处理能力不足、处理方法单一,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开除处理。
(二)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调度班长代文欣,对调度员管理指导不到位,对本班派诊中出现的疑难和特殊事件处理、沟通协调力度不够,对重大问题请示报告不及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
(三)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调度科科长燕重远,对调度员日常培训管理指导不到位,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调度工作制度和急救电话受理操作规程问题督促检查不力,重大问题请示上报不及时,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四)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副主任康晓琴,对分管的调度科工作重视不够,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本单位重要事项和存在的风险隐患请示报告不及时,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原学岭,作为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分管领导,对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指导不力,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诫勉谈话。
此次事件教训深刻、发人深省,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对彭某君同学的离世表示深切哀悼,向逝者家属表示诚挚的慰问,同时诚恳向家属和社会道歉,全力配合家属处理好善后工作。
郑州市医疗急救系统要深刻汲取此次事件教训,引以为戒,以坚定的决心、负责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提升院前急救水平,优化培训和智能化建设,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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