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淄博7月12日讯(记者 李庆宇)日前,中国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因存在以虚构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行为,被处20.7万元罚款。 处罚信息显示,太平财险济宁中支2020年-2021年中介渠道业务中存在虚构中介业务问题,具体涉及保单237笔,保费495317.15元,手续费97695.77元。以虚构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决定给予太平财险济宁中支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太平财险济宁中支编制虚假财务、业务资料的行为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中国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决定给予太平财险济宁中支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太平财险济宁中支委托未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11号)第六十六条,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中国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决定给予太平财险济宁中支警告并处罚款0.7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中国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决定给予太平财险济宁中支警告并处罚款20.7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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