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508|回复: 17

[济宁资讯] 女子花1400万在郑州买下一栋法拍楼,装修时很烦心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2-7-20 08:09:55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杨光

7月15日,许昌的田女士向大河报反映,2021年11月自己通过司法拍卖,以1448.4万元的价格,成功竞标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与红旗路交叉口附近一栋房产,总建筑面积3453.34平方米,其中证载建筑面积 2600.63 平方米。

拍得该房产后,田女士计划将其装修后用于经营,但却遭到原房东蔡某某阻挠,导致装修无法进行,田女士称,其间甚至一楼大门也遭到原房东破坏。究竟是什么情况?

女子花1400万在郑州买下一栋法拍楼,装修时很烦心-1.jpg

1400万买法拍楼却住不进去

7月15日上午,田女士带记者来到她竞拍所得的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26号院1号楼,该楼共9层,其中产权证载范围为1至7楼,负一层和7层以上不在证载面积内。

田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是河南许昌人,2021年她通过络了解到这宗拍卖信息,当时是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对该楼进行的司法拍卖。

2021年11月23日,田女士通过公开竞价拍得标的物。据其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显示,该标的物不动产权证号为0401025288号,成交价格为1448.4万元。

女子花1400万在郑州买下一栋法拍楼,装修时很烦心-2.jpg

根据田女士提供的《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该房产因合同纠纷,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执行过程中将房产处置权移送至惠济区人民法院。惠济区人民法院将该房产在惠济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田女士以最高价竞得。

执行裁定书显示,解除原房东蔡某某名下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26号院1号楼房产查封,并将该房产过户至买受人田女士所有。

“现在我自己的房子,自己却做不了主”田女士告诉记者,这栋楼原来是所公寓,自己拍下后打算继续经营,但因消防不合格,近期关门停业整顿,在整改装修时,遭到原房东阻挠。

据介绍,该房产未被拍卖前,原房东蔡某某将其与紧邻的3号楼中间墙壁打通,建了连廊,把两栋楼连在了一起,田女士获得产权后,打算将此处封死并恢复原貌。“现在原房东非要从我家经过,还说电梯是他的,电梯井也是他的,我买到的都不是我的”。

原房东:她只买到了有产权部分,其他还是我们的

女子花1400万在郑州买下一栋法拍楼,装修时很烦心-3.jpg

田女士准备将自己产权范围内被打通的部分(连接3号楼处)恢复原貌,遭到原房东蔡某某一家反对。

15日上午,记者现场采访时,见到了原房东一家人,新老房东双方因封门和产权问题发生激烈争吵。

原房东认为,田女士法拍获得的产权只有1到7楼,其余不在证载部分产权还应属于自己,如果封闭连廊和大门,自己将无法通行。

原房东蔡某某称,自己现住3号楼,因3号楼无独立出口,如果把连接1号楼的连廊封死,3号楼的人就没有办法出行,且该通道大家已经走了30多年,不能说封就封。此外,7层以上和负一层虽然不在证载面积里,但自己有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手续和审批资料,即便真是违建,多年前也已经交过罚金。

“我的房子总不能让陌生人进出吧?”现任房东田女士认为,3号楼与1号楼都是独立楼栋,且3号楼也具备独立出口,就在经七路26号院内,对方说只有一个出口的情况根本不存在,因此封门并无不妥。

田女士称,原房东已经把负一楼和8楼租了出去,现在负一楼放的全是电瓶,万一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目前田女士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定证载面积外的归属权,同时也向金水区城管局进行了投诉,要求依法拆除主体产权上的违建。

城管局:违法建筑不具备所有权,双方均不能拥有

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郭凯鑫律师认为,产权人处置自己产权内的东西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他人如果在田女士产权内发生意外,对于田女士来说,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郭凯鑫认为,上述房屋地下室应属于房屋附属品,而违规加盖层的物权也有待商榷。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大河报,如果确定证载面积外均为违建,那么违法面积既不属于原房东,也不属于现房东,违法建筑不具备所有权。

女子花1400万在郑州买下一栋法拍楼,装修时很烦心-4.jpg

上述负责人表示,既有建筑区的违建,可以向属地城管局进行投诉。若违建是附属在产权主体上的,违建影响合法建筑使用时,可要求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处罚,并依法拆除违建,相关部门可要求原违法行为人对这部分违建拆除,如果拒不履行,则可申请强制执行拆除。

当该违法建筑部分已被依法处理过,是否还会再次处罚?

记者查询发现,当附有违法建筑的合法不动产进行司法拍卖时,其违法建筑部分会面临行政执法机关根据不同的情形,处以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并处违法建筑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等处罚。

如果该违法建筑部分在拍卖前被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过,没收违法收入已经履行、缴纳财政账户。那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规定,其违法建筑部分就不需要再次处罚。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李燕红

来源链接
发表于 2022-7-20 08: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应该算违建,负一应该算楼的附属,就像买房赠送的花园一样,应该一起给新楼主,这原楼主怪不得是老赖太不讲理了,法院应该支持新楼主不能当甩手掌柜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孟]恋约前生 威望 +2
太白酒楼 威望 +2
飞翔的光头 威望 +2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7-20 08: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有两个问题令人费解,一.原来房主在使用时为什么没有消防不合格需要整改?二原房主在使用时怎么没有违法建筑问题?而且是加盖了二层?另外法院在法拍前对该楼的现状和可能产生的纠纷进行评估和预判?导致矛盾可能与相关部门的责任有关。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太白酒楼 威望 +2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7-20 08: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拍卖时应写清楚负一楼和加盖的附属物,法院工作不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7-20 08: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的法拍房,法院应该善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7-20 08: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拍房,即“法院拍卖房产”,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借款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案款偿还债权。而在过程中进行拍卖的房子就是法拍房。简单来说就是债主要钱,去打官司,把欠债者的房产转为钱财还债,钱又不是给的法院,法院只是受理法律案件,又不是中介公司。专业的事情那就找专业拍法拍房的机构弄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7-20 08: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拍房看着便宜,实际上麻烦事多了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7-20 08: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证载面积,才5000多一平方。在这地段这价钱真牛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7-20 08: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不能把房子拍卖后当甩手掌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7-20 08: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房主可以申请楼上违建拆了,地下室填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7-20 08: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下室属于房屋附属品哪属1号楼还是3号楼还是共有呢,第八层砸了可惜人家都存在这么多年1号楼八楼面积也共享吧。还有电梯属面积部分属1号定3号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7-20 08: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拆除地下室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7-20 08: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拍卖时含糊其词,考虑不周全,造成人民群众利益损失的,法院应当承担责任,处理明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7-20 08: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超出产权的面积按最高标准罚款并拆除,看看原房主还争不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7-20 08: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拍卖房产很多人都是图便宜想出手,开玩笑。拍卖钱一定要请专业的公司花点小钱调查一番。不然后患无穷,法院只是处理债权,后面的物权,税费,一概不管。很多人不懂就想捡便宜。我们一年要遇上多少这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7-20 08: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是新房东不明智!别人买楼都会自己去搞清楚该物业有没有争议?有没有手尾?他竞然敢去买拍卖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7-20 08: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了罚款之后就不用恢复原状了吗?[what] 车子交了罚款还是要恢复原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7-20 19:34: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贡欣 发表于 2022-7-20 08:11
所有的法拍房,法院应该善后!!!!

善个毛后,一般老百姓别碰法拍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1-25 23:01 , Processed in 0.099999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