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汶上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这是自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汶上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对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未成年人一念之差误入歧途,一旦被贴上犯罪标签,会导致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也可能会让其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思想而再次滑入犯罪深渊。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非因法定情况,不得解封,但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下一步,汶上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每一个犯错的孩子,帮助涉轻罪的未成年人消除因犯罪记录产生的“标签”效应,帮助其“无痕”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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