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 行 悬 赏 公 告 执行案号:(2022)鲁0811执恢342号。 执行依据:(2020)鲁0811民初4418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4296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张加宝,男性,1976年8月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829197608174618,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兴唐经典4号楼3单元2楼东户。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7-6776989。 举报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81号)。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悬赏理由: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财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下落,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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