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开始大力度治理室外的led显示屏,在此不得不给济宁相关部门点个赞,这些灯光污染无时无刻不在侵袭路人的眼睛,夜晚更是明显!
相关规定要求:在严格设置区和禁止设置区内严禁设置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10m范围内严禁设置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店铺宽度大于15m的可以设置电子走字屏,电子走字屏高度不应超过50cm、长度不应超过店招长度的2/3,且不应大于10m。
除了商家的滚动LED之外,我认为更应该处理的是一些过街天桥的LED。十字路口商家LED大屏,这些大屏滚动播放广告,在夜晚不仅不美观,更有交通隐患,开车的过个天桥、过个路口一看亮屏一不小心就容易追尾。
济宁最近新建的不少天桥都没有这种LED屏幕,就非常漂亮,但是之前的过街天桥不少有的,不仅很lod,还不安全,这类是否也应该整治一下?
希望不要雷声大,雨点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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