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花本是美的代表,但将别人的花“搬”回自家欣赏,那性质可就变了。近日,济宁任城区一名女子就因将别人的花据为己有,结果被警方抓获。 8月15日,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东门派出所接到辖区市民的报警,称其放在经营门店门口的盆栽不见了。报警人赵先生在济宁任城区某街道开了一家门店,开业一年来一直将几盆茉莉花和龙血树盆栽放在门口,8月15日一早到达门店时,发现2盆龙血树不见了。 今年的7月5日,赵先生曾经发现店门口被盗了3盆茉莉花,2盆龙血树,两次被盗的盆栽花卉一共价值440余元。第一次发现时赵先生感觉只是被盗几盆花不想计较,所以没有报案,这次看店内监控,发现两次竟是同一女子所为,感到特别气愤。 接警后,办案民警通过报警人提供的监控录像,同时调取周边视频,经迅速锁定了偷花女子的身份,并于8月22日在该女子家中将其抓获并追回被盗的盆栽。 经调查,7月5日凌晨4时许,嫌疑人李某骑电动三轮车赶早集在某街道路过时,看到了摆放在赵先生门店门口的盆栽花卉,停车独自欣赏了一会儿,感觉不错,于是心生贪念,看四周无人,便将盆栽花卉搬到自己的电动三轮车上带回了家。她认为“自己出于爱花为目的,不算偷”,所以8月15日凌晨四时,她骑电动三轮车路过该门店时又故技重演,再次盗走了2盆龙血树盆栽。 经审讯,李某对其盗窃盆栽花卉的事实供认不讳。她交代,自己已经60多岁,平时在家没事做,喜爱摆弄点花花草草,但又不舍得买,所以看到好看的花就“搬”回家中。当天,民警在李某家中共找到7盆盆栽花卉,经报案人辨认正是被偷的那几盆。 目前,李某已被济宁市中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被盗盆栽也已返还给受害人赵先生,赵先生对济宁市中警方快速破案挽回损失表示感谢!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论物品价值大小,切勿生贪念触犯法律底线,请大家引以为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