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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5 13: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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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东,女子被“心理老师”约到酒店失联,家属赶来寻找 女子,酒店却拒绝提供监控,让女子家属报案!后来折腾了几个小时,酒店终于把房间的门给打开,可女子已经倒在血泊中没了呼气!家属认为酒店不配合开门,耽误了女子的救治,要求酒店承担责任!
事情发生在9月9日,中秋节的前一天,李女士跟自己的嫂子说,孩子的女心理老师约她在酒店见面谈一下孩子的心理问题,就让她帮忙打了个网约车赴约!
打车记录显示,李女士在8点24分坐上网约车,在8点35分来到酒店。
而酒店的监控显示,李女士在8点37分敲响了酒店315房间的门!
但是李女士万万没想到,这个所谓的女心理老师,其实是自己的前男友刘某某假冒的!
当刘某某把房间门打开后,看到李女士就一把将她强行拉进了房间,而在房间里面到底发生了什么,现在还不得而知,但只知道李女士被刘某某杀害了!
而李女士离开家以后,老人就问李女士去哪儿了,嫂子跟老人说了以后,老人就有点担心,认为一个女人去酒店不安 全,让打个电话。
可是嫂子给李女士打了几个电话,都没接通,顿时感觉不妙,带上人就往酒店赶!
早上9点30分左右,嫂子他们到了酒店,拿着林女士的照片问保安有没有看过这个女人,保安说没有印象、于是他们就要求前台调取监控看一下,但是前台以保护客户隐私为由,拒绝了!让嫂子他们去报案,然后让警方来查!
无奈这下嫂子他们就去报案,但是警方说李女士失踪的时间太短不能查,让嫂子他们回去和酒店继续沟通!后来折腾了很久,终于联系上酒店的经理,经理才同意给看下监控!
而监控里清楚地看到李女士被人拉进房间,当时女士一直后退,表情恐惧,明显酒店里有让她害怕的人!
于是嫂子他们要求酒店马上打开房间的门,但酒店又拒绝了,说不能私自开住客房间的门!
没有办法,嫂子他们又报案了。等警员来到现场,已经是中午十一点半了,打开房间的门以后,看到李女士身上有多处伤,已经没了呼吸!李女士的家属悲痛欲绝,而查看完整监控更是愤怒!
原来,凶手是在9点10分左右离开酒店,而他们是在9点30分左右到的!所以家属认为,当时如果酒店马上配合的话,那说不定李女士还有救!
9月1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抓获,他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李女士本来有过家庭,但和前夫感情不合,就离 婚了!后来李女士和刘某某在网上认识,并且恋爱,但是李女士感觉和刘某某感情不合,两人还是分手了!
几个月前,李女士认识了现在的丈夫,两人闪婚了!但是刘某某还是对李女士纠缠,而李女士没有理睬他,于是他就假装成是李女士孩子的心理老师和李女士聊天,然后想办法把李女士约了出来...
1、那么,刘某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
现在细节还未公布,不过李女士遇害,刘某某很可能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也有可能是强奸罪!
如果当时房间里的情形是刘某某想强行和李女士发生性关系被拒绝,然后下手杀害了李女士的话,那构成的是强奸罪!这是强奸致人死亡,属于加重情节!
如果是刘某某直接怀恨在心把李女士杀害,那构成的就是故意杀人罪!
如果是刘某某强行和李女士发生 关系后,又因为言语不合把李女士杀害,那就是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死 刑无疑!
2、那么,在人命关天的情况下,家属到底有没有权利查看酒店的监控呢?
其实,不是只有警方才可以查看监控!如果当事人家属提供了基本的证据证实当事人有可能处于高度危险之中或已发生刑事案件,酒店为维护公共安 全需要,应当配合家属查看公共区域的监控视 频,以便家属及时、准确向警方提供相关线索,避免刑事案件发生,或及早抓获犯罪嫌疑人。
所以,酒店在此事上存在过错,但酒店过错与当事人的死亡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不过,《民法典》第 1198条规定,宾馆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 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先是耽误家人查看监控,在看完监控确定有问题的情况下,酒店拒不开门,没有尽到安 全保障义务,没有帮忙抢救李女士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对于此事,有网友认为,酒店肯定有责任!如果在家人找过来的时候,帮忙查看监控核实下都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也有网友说,家属是9点30分来的,刘某某是9点10分离开,其实也无力回天了,不应该把李女士的死怪到酒店,应该让刘某某去赔偿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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