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7日济宁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龚标为济宁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谭丽娜为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曾凡玉为济宁市能源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斌的济宁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丰家雷的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董宏的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晓林的济宁市能源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朱朝辉为济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三) 任命: 邵继军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四) 免去: 谷峪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征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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