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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7 08: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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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西安阎良区法院审理一起流浪狗咬人,长期投喂人担责案。一天,方某在小区内散步时被流浪狗咬伤右腿,就医花费3243元。方某向经常投喂该条流浪狗的徐某提出索赔,被拒后诉至法院。法官查明,三个月来,徐某喂养自家宠物狗时也会喂养流浪狗,还会带它一块遛弯,流浪狗亦会在相对固定时间出现在徐某家门口等待投喂或休息。法院认为,徐某的长期投喂行为已经与流浪狗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徐某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徐某赔偿方某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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