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工商业分时电价公告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86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997号)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工商业分时电价公告如下: 一、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及时间 1.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容量补偿电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输配电价(含线损、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代理购电损益分摊标准、保障性电量新增损益分摊标准、执行1.5倍代理购电价格用户的0.5倍加价部分等其他标准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2.执行时间 分时电价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不满1千伏代理购电用户计量装置具备动态调整条件前,其容量补偿电价、代理购电价格峰谷时段暂保持稳定,继续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86号)规定执行,暂不执行尖峰、深谷电价政策。计量装置具备条件后,再执行与1千伏及以上用户相同的时段划分,以及尖峰电价、深谷电价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 、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根据分时电价浮动比例,分时电价峰谷系数取值分别为:峰系数1.7、尖峰系数2.0、谷系数0.3、深谷系数0.1。平时段系数为1。 三 、分时电价执行时段 (一)整体情况 (不包括“不满1千伏代理购电用户计量装置具备动态调整条件前”情况) 1.冬季(12月、1月) 谷时段为10:00至16:00,其中,深谷时段为12:00至14:00。 峰时段为16:00至22:00,其中,尖峰时段为16:00至19:00。 2.春季(2月至5月) 谷时段为10:00至15:00,其中,深谷时段为11:00至14:00。 峰时段为17:00至22:00,其中,尖峰时段为18:00至20:00。 3.夏季(6月至8月) 谷时段为2:00至8:00。 峰时段为16:00至22:00,其中,尖峰时段为18:00至22:00。 4.秋季(9月至11月) 谷时段为10:00至15:00,其中,深谷时段为11:00至14:00。 峰时段为16:00至21:00,其中,尖峰时段为17:00至19:00。 5.其他时段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二)其他情况 (包括“不满1千伏代理购电用户计量装置具备动态调整条件前”情况) 1.冬季(12月、1月) 谷时段为00:00至07:00、12:00至14:00。 峰时段为09:00至11:00、15:00至22:00。 2.春季(2月至5月) 谷时段为00:00至07:00、12:00至14:00。 峰时段为09:00至11:00、15:00至22:00。 3.夏季(6月至8月) 谷时段为00:00至07:00、12:00至14:00。 峰时段为09:00至11:00、15:00至22:00。 4.秋季(9月至11月) 谷时段为00:00至07:00、12:00至14:00。 峰时段为09:00至11:00、15:00至22:00。 5.其他时段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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