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721|回复: 4

[百姓心声] 同居四天后分手男子要求返还彩礼及三金 获法院支持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3-1-10 09:39:04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河南许昌。法院公开一起案件:王先生和李女士通过恋平台认识,几天后,两人见面,并开始同居谈婚论嫁。同居期间,王先生将原本为前女友购买的70余克三金给付李女士,并通过支付宝向其转款10000元。四天后,王先生提出分手,要求李女士退还三金和钱款。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给付的三金,属于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属于彩礼的一种。考虑到双方相处时间仅为4天,微信聊天中多次涉及彩礼事项,且10000元的数额较大,与三金的给付发生在同一天,可以推断出具有彩礼的性质,应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缔结婚姻关系的条件不成就时,李女士应当予以返还。故判决李女士向王先生返还10000元并返还70余克三金的同等价款。
发表于 2023-1-10 10: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10 10:14: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学了一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10 11:03: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外日,真不要脸,吃完喝完爽完,撒丫子就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10 11: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1-13 08:41 , Processed in 0.082892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