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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济宁资助热线全年开通!各学段资助政策汇总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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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17 17:31:05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宁本地宝 2023-02-16 21:00 发表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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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

助学政策不断完善

助学内容也越来越丰富

济宁资助热线也是全年开通

为了让广大家长清晰助学政策

让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

享受到助学待遇

因此小编整理了各学段的资助政策

赶紧一起来了解吧!


济宁资助热线全年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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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目前,济宁市已经建立了“奖、助、补、减、贷”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为更好地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通过直接沟通的方式答疑解惑、排忧解难,济宁市全年在工作日开通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并在暑期集中受理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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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济宁教育发布


济宁资助政策解读







济宁市学前教育学段资助政策解读



一、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1、资助范围

全市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

2、资助对象

有正式园籍的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非建档立卡的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3、资助标准

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4、办理流程

幼儿园提前告知资助政策,每年9月30号前,符合条件的幼儿或幼儿家长应主动向所在幼儿园提出当年免保教费申请,填写《济宁市学前教育免保教费申请表》,所在幼儿园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免保教费手续。



二、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1、资助范围

全市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

2、资助对象

具有幼儿园正式注册园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3、资助比例

平均资助面为在园幼儿总人数的10%。

4、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1200元;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

5、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幼儿监护人主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直接确认由监护人申请后予以资助。







济宁市义务教育学段资助政策解读



一、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不含教辅材料)。

2、办理流程

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不可兼得)

1、资助范围

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2、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

3、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小学每年每生500元、初中每年每生625元。
4、资助比例

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在校寄宿生的30%进行资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在校非寄宿生的8%进行资助。

5、办理流程

学校提前告知资助政策、学生个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并填写《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学校核实身份信息、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直接确认,由监护人申请后予以资助。



三、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资助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

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年每生365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年每生200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每生600元。
4、资助比例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范围不少于在校生总数的15%,
5、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特困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直接确认,由学生家长申请后予以资助。









济宁市普通高中教育学段资助政策解读



一、免学杂费

1、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2、资助对象

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资助标准

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含学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4、办理流程

学校提前告知资助政策,每年9月30号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主动向所在学校提出当年免学费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免学费申请表》,所在学校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免学费手续。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2、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

3、资助比例

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

4、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5、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济宁市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解读



一、免学费

1、资助范围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2、资助对象

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3、补助标准

按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确定。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同专业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助。

4、办理流程

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对象

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生全部享受,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10%确定。

3、资助标准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4、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山东省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解读





一、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1万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奖励3.5万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 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省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五、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六、 学业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和范围由高校自主确定。



七、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LPR5Y-0.3%)执行。



九、普通高校免学费

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免除学费,免除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十一、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十二、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十三、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十四、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十五、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



想要了解更多学生资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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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获取各学段学生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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