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988|回复: 5

[百姓心声] 关于电动车上路不戴头盔处罚200元的依据,官方回应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3-6-29 11:55:52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9日下午在等红绿灯时被交警同志告知,自7月1日起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处以200元罚款,而非按照之前的20元处罚,请问未佩戴安全头盔按照200元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已受理交警支队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交警支队 [2023-06-28 11:17:43]回复如下:

您好: 您咨询的事项我们已受理,现将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50元罚款,扣1分。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分情形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 如仍有不明确情况,欢迎咨询交警支队交管科,联系电话2939063。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恳请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公安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协助我们改进工作、服务社会。
发表于 2023-6-29 14: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苦咖啡 威望 +2
taiping_123 威望 +2
雨禾 威望 +2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29 22:47: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再问一下,什么情况下不予处罚,是否一定罚20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taiping_123 威望 +2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29 14: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交通警察通知,是“分情形处以警告”,还是直接处以20元罚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29 14: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罚200会出大事的
生活已经如此艰辛,骑个电动车再罚200,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29 17:39: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情形?可理解为被处罚的接受态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9-21 02:46 , Processed in 0.076405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