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文明交通 共享交通文明 尊敬的市民朋友: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以及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所做的积极贡献。为深入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提升市民文明出行程度,共创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济宁公安交警提示您: 一、自觉参与,做文明出行使者。主动参与文明交通宣传,传递“文明交通,从我做起”的正能量,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二、遵守交规,养文明出行习惯。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听从交通民警指挥,提高文明交通意识,做到: ◆驾驶机动车,要有序规范停放,不乱停乱放。车辆行驶要走机动车道、在人行横道前主动礼让行人,不逆行、闯红灯、压实线变道。行驶中不拨打、接听电话,不车窗抛物、不在城区鸣笛,按规定使用灯光、系好安全带。杜绝酒后、毒后驾驶,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骑行非机动车,要有序规范停放,不乱停乱放。通过交通路口,要走非机动车道,不逆行、闯红灯、越线停车、占压人行横道。在道路骑行,要走非机动车道,不逆行、乱穿马路。电动自行车要悬挂牌照,骑乘人员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步行时,通过交通路口,请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乱穿马路。在道路行走,请自觉走人行道、不翻越护栏、乱穿马路。 三、志愿服务,树文明出行新风。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主动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自觉监督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争当文明交通的模范标兵。 广大市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同心同创文明交通,共建共享交通文明”争做文明出行的参与者、践行者,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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