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反映济宁兖州惠民城投开发的怡和花园一期A1号楼楼房存在塌陷、裂缝等安全隐患,小区物业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通知业主就私自从地下室打孔灌浆。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另外《建筑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问题出现后官方回复:“为解决裂缝问题,小区开发商聘请专业机构对门厅进行安全鉴定并编制加固方案后对两栋楼门厅及部分裙楼基础实施了灌浆加固。 为进一步保障群众住房安全,兖州区已责令停止原加固工程,聘请山东国勘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进行房屋安全质量检测鉴定,初步鉴定报告证明A1、A2号楼主体结构符合安全标准。”该回复中既然说鉴定结果符合安全标准,应向业主公示鉴定结果以及国家安全标准。另外裂缝和塌陷是事实存在的,从去年10月份到现在至今未解决,难道不会越来越严重吗?
如果说房子裂缝、塌陷,物业私自打孔灌浆属于个例,那么虚假宣传是不是惠民城投的另一种手段? 宣传标语“逛公园何不住公园”这句广告词吸引了很多业主选择这个小区,但交房时的公园却变成了麦地,大批业主无法接受。2022年12月8号兖州惠民城投对这一问题回复说是:“我公司前期所宣传城市公园,根据为兖土2019-59号地块规划条件,该公园属于市政工程,因目前暂未达到施工条件,该处公园尚未开始施工。后期具备施工条件时,我公司会开始建设该处城市公园,与市政规划一致。”既然这块地不属于该公司,为何作为宣传标语来引导网友?另外宣传海报上豫州路小学的照片赫然在列,且“学区”两个大字异常醒目,但实际水岸新城校区并不是划分到豫州路小学。还有开发商承诺小区配备塑胶跑道结果却只是在地上刷了遍红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其中第四项明确规定:不得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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