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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0 14: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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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一80余岁的母亲和55岁的女儿因赡养费问题对簿公堂,母亲徐某要求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3000元。女儿则认为:她每月的退休金只有3080元且常年要看病吃药,无力支付每月3000元的赡养费。但母亲却强调,女儿的丈夫也有收入,赡养父母是儿女应尽的义务,自己的儿子支付的赡养费至今已累计10多万元。
本案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女儿的养老金月收入较低,但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可推脱。 而母亲虽无收入但丈夫的退休金实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据母亲自述,其子每月支付的赡养费约600元。现母亲主张女儿应月付3000元赡养费明显金额过高。因此一审法院判女儿张某每月支付其母赡养费200元。母亲不服向上海二中院上诉,二中院经综合考量将赡养费调整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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