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梁山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鲁政字〔2023〕45号济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对梁山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进行调整的请示》(济政呈〔202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梁山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 二、调整后,梁山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500公顷,共三个区块。区块一:西部板块,面积538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新220国道、南至梁五路南杜庄沟、西至马营镇鑫星路、北至南二干渠;区块二:东部板块,面积734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拳铺镇刘庄路以东300米、南至拳堂路、西至拳铺镇双杨路、北至流畅河;区块三:北部板块,面积228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京杭运河梁山段、南至青年路、西至西环路、北至G220北环路段。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以水定产、产业集聚原则,与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努力把梁山经济开发区打造成助力区域“双招双引”的主阵地和改革创新的新引擎。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问效,推动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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