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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3 14: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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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楼市、目前的经济形势,一直让全国上上下下有责任感的人们非常揪心。我最近的个人观察及统计指标都表明:现有的救市措施力度不够,救市方案不完善,市场恢复乏力,一些经济指标可能背离我们的救市愿望而继续弱化。一旦这个趋势明显确立,除了国有企业外,民企和个人将都不敢再投资,消费也继续萎缩,可能会有更多的企业因此陷入困境或倒闭,更多类似恒大困局的大麻烦出现,更多的人失业,更多的地方政府财政状况恶化、债务危机逼近,去年和今年积压的大量本科、硕士和博士毕业生更难找工作——这会直接威胁到社会稳定问题。
理论与实践都表明:房地产业既是中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也是支柱产业,还是先导产业。同时具备这三种地位的仅有房地产一个行业。在大多数发达国家也都如此——2020年,美国房地产业完成的GDP为2.7万亿美元,占国民经济比例为12.9%,仍是第一大产业,远高于制造业(不到11%)和金融保险业(8.24%)。从现实贡献来看,房地产业的影响力也没有其他产业可以替代。从最近20年的发展状况看,它提供着上亿的就业机会和65%左右地方本级财政收入,以及决定着30%-40%GDP的实现(考虑到了整合带动作用)。“六稳”当中的“五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都与房地产市场状况高度关联。我完全赞同稳定房价的主张,但在特殊时期,在其他措施救市乏力的背景下,尽快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刺激国内需求,已经成为必需的、也将是最有效的对策。前年我在“网易经济学家年会”演讲时,谈到救市的六个原则与十九条措施,这里重新摘录、补充一下重点内容,希望能引起决策层重视。
1、中央政府要释放明确的、而不是让地方左右为难的救市信号,要推出国家层面的救市措施。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因城施策,推出补充措施。只靠地方政府因城施策,完全不能解决问题。
2、要通过中央政府文件,重新确认房地产业的支柱、主导和先导产业地位,恢复市场主体的信心。房地产业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托底作用是长期的。一些人认为房地产发展已达到“天花板”,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大多数发达国家房地产业仍然是支柱产业,世界发展实践说明必须重视和依靠房地产业这个道理。
3、从短期看,对“三条红线”的管理,应当放松。可以考虑变成中长期目标,比如五、六年或十年要达标。这样,银行信贷就可以重新支持开发商,特别是有烂尾项目的开发商复产复工,以渡过难关。
4、中央政府要明确宣布紧缩未来几年的建设用地供应。特别是三、四线城市的土地供应,要结合去库存的情况严格控制供应计划。在去库存压力不大的城市,对新买地的开发商,其土地款的缴纳可允许分期进行,以提升开发能力和入市兴趣。
5、全面取消限购、限贷、限售、限价等各种限制政策。贷款风险由贷款银行基于抵押,自行防范。从当前的情况看,无论谁进入市场,都是对救市和“六稳”、“六保”的贡献。限价情况下偷工减料的行为大量增加,不断下降的质量会带来更大危害但却未引起重视。一定要取消限价政策,这有利于提高商品房质量,也会激励已经躺平的开发商重新进入市场,改善地方财政状况。类似深圳二手房指导价的限制价格也必须取消。
6、与上一条有关但需要特别强调一下:尽快放开一线城市的限购政策。取消三、四线城市的限购政策没有意义,因为大多数三、四线城市的市场基本饱和了。只有取消一线城市的限购政策,市场交易才能恢复,因为在这些大都市,还有很多人想买。一线城市交易恢复了,才可能会带动二、三线城市交易的回升。当然,放开一线限购的同时,要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7、鉴于目前市场的艰难情况,对开发商和买房者实施财税扶持政策。对恢复开发的项目,相关税收可以适当延缓缴纳时间。鼓励各地政府在购房补贴、税收减免方面给购房者以帮助。
8、可以考虑降低首付成数。对首套住宅购买者,首付可以考虑降到20%甚至15%水平,对第二套可以降到30%的水平。对商办物业交易,首付比例可考虑降到30%或40%。这会大大降低需求者进入市场的压力。
9、可以考虑延长按揭贷款期限。对住宅最长可延至40年,这样可以大大减轻购买者按月的还本压力。不愿意延长的,仍可选择10年、20年、30年的贷款期。对商办物业交易,贷款期最长可延至30年。原来只允许10年,实在太短,还款压力大。
10、在贷款的前五年内,允许有压力的人只还利息不还本金。这对刚刚工作的年轻人非常有意义。对暂时下岗失业又没有存款积累的按揭业主,应该考虑出台一项特别政策:允许其在亲友担保的条件下,给与1-2年的月供缓缴期。银行一定要有与贷款客户共渡难关的意识。
11、根据城市化和房价水平,改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适度松绑房地产贷款集中度限制,这有利于满足大城市居民刚需和改善型住房、进城父母养老用房等合理需求。
12、处理好烂尾楼罢供问题。已出台的保交楼支持政策,必须落实好。对已经预售、购房者办理了按揭贷款的,应由主管部门牵头,尽快针对每个项目,研究出妥善处理办法,不能把风险全部转嫁给购房者,使其处于绝望状态。建议给予这些准业主一个还贷缓冲期。同时,改革预售制度的不合理之处,特别是贷款时间,完善预售制度。
13、对开发商的融资一定要出台实实在在的政策。在开发市场上,民营开发商占比高,但都很难获批开发贷款。应该根据以往的征信情况,对他们中的合格者放松贷款政策。应该重启民营开发商上市融资的政策。要允许并鼓励私募基金进入开发领域,必须尽快将REITs试点扩大至民营商业地产领域。
14、统一规定自2020年1月疫情开始到目前,因疫情影响而下岗、收入下降,发生还贷逾期的,在向银行提交说明并做出承诺后,可以不纳入征信记录。此措施亦符合《合同法》第94条、117条、118条中关于不可抗力与合同履行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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