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2644|回复: 19

[百姓心声] 重庆男子养儿子17年发现非亲生,继续供养至毕业儿子却不告而别,重病之际起诉前妻索..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3-6-4 13:57:11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日,据“重庆南岸法院”公众号消息,身患尿毒症将“儿子”养育成人,“儿子”却突然失联、不告而别,男子无奈之下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20余年来为养育“儿子”所付出的抚养费、学杂费、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共计19万余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重庆男子王超(化名)与前妻林艳(化名)于1991年登记结婚,同年9月3日生育一子王小超(化名)。2002年9月18日,王超与林艳办理离婚登记,并约定王小超由王超抚养,王超承担王小超的一切费用,双方“无债权债务”。
然而离婚后,林艳因王小超的教育问题多次与王超发生争吵,并在过程中告诉王超,王小超并非其亲生。

重庆男子养儿子17年发现非亲生,继续供养至毕业儿子却不告而别,重病之际起诉前妻索要19.9万-1.jpg

2008年,因林艳再次提及王小超非王超亲生,气愤不过的王超遂带王小超前往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亲子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载明:被鉴定人王超与王小超不是亲生父子关系。

重庆男子养儿子17年发现非亲生,继续供养至毕业儿子却不告而别,重病之际起诉前妻索要19.9万-2.jpg

得知鉴定结论后,王超犹如晴天霹雳,但考虑到从小抚养王小超的感情,且王小超仍是在校学生,没有其它经济来源,王超仍将王小超作为儿子抚养,继续为他提供生活、教育费用直到大学毕业。
令王超意想不到的是,王小超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却选择了不告而别,王超与王小超、林艳都失去了联系。而此时的王超,已身患尿毒症、肾移植术后肾功能衰竭等重病。
百般无奈之下,王超将林艳诉至法院,要求林艳退还其抚养王小超期间支付的抚养费、教育费、医药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共计19.9万余元。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人格权除生命权、身体权等权利之外,还应包含自然人基于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本案中,林艳不仅违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还隐瞒王小超并非王超亲生子女的事实,在离婚后将本应由其自行承担的费用及抚育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均转嫁至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且不知情的王超身上,其行为侵害了王超的人格权利和财产权利。
综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法院遂判决林艳向王超支付其在抚养王小超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共计16.9万余元,并支付王超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法官说法>>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之意,是每个公民的行为指引。对于夫妻来讲,建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履行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本案中,王超举示的婴儿出生报告单显示被告林艳系王小超的亲生母亲,而鉴定结论显示王小超与王超并非亲生父子关系,林艳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
同时,在我国传统文化观念中,夫妻共同孕育双方爱情的结晶系人生莫大的幸福,王超享有生育亲生子女的权利。当王超发现抚养了十七年的儿子并非亲生,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时,已是人到中年且身患重病。得知真相后,王超仍继续为孩子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彰显了本真的善良和初心。林艳作为王小超的亲生母亲,无论从伦理道德还是法律责任上来讲,都应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从孩子呱呱落地至长大成人期间的抚养费、教育费均应由其自身承担。王超、林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超抚养了孩子,在离婚时更约定孩子由王超单独抚养,林艳不承担费用,林艳将本应由其自行承担的费用及抚育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均转嫁至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且不知情的王超身上,其行为侵害了王超的人格权利和财产权利,应该返还王超的合理支出,并给予其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重庆南岸法院”公众号】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来源链接
— 大济宁 APP 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济宁老乡666 2023-6-5 08:45 威望 +2
IOoOI 2023-6-5 06:54 威望 +2
笙歌君独幽 2023-6-4 23:45 威望 +2
发表于 2023-6-4 13: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男人的一辈子就被这两个不道德的人渣给毁了。实在不值!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济宁饼哥 威望 +2
天涯浩冰www 威望 +2
问斜阳@ 威望 +2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4 13: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辛苦苦养了二只白眼狼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浮萍7901 威望 +2
庶民小傅 威望 +2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4 13: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养的白眼狼孩子,以后你心里好过吗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庶民小傅 威望 +2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4 13: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眼狼母子不会有好下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4 13: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养了一个白眼狼儿子,太无情冷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4 14: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白眼狼儿子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4 14: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善良人养了2只白眼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4 14: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不如养一条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4 14: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如养两条狗划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4 14: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如养狗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4 14: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狗都不如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4 14: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理解了这么多人宁可养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4 14: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如养两条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4 14: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如养条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4 14: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不如养条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4 14: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神赔偿三万不合理,要求错误方倾家荡产给于赔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4 14: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法院判赔偿了但这钱能不能要回来还是另一回事儿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4 23: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6-5 08:2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做鬼也不能放了她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1-28 14:15 , Processed in 0.111862 second(s), 34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