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名称:龙贵购物广场(金宇店)6楼宴会厅,五一国潮动漫文化沙龙 活动时间:2023年5月1日至2日(9:30—17:00) 活动地点:龙贵购物广场(金宇店)6楼宴会厅(封闭式空间、持入场券入场) 简要叙述:A+活动组织方借用龙贵购物广场(金宇店)6楼宴会厅封闭场地,举办营业性商业演出(进场需要入场券)。龙贵购物广场(金宇店),利用自身客户资源优势,在自身微信小程序上架商品(含动漫演出入场券),活动存在广告宣传、产品促销活动信息,属于营业性商业演出。 要求答复的问题:①龙贵购物广场(金宇店)上架微信小程序平台售演出入场券,是否属于无演出票务资质售演出票。②龙贵购物广场(金宇店)属于营业性商业演出,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出售演出入场券票务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①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要求相关部门对于龙贵购物广场(金宇店)6楼宴会厅举办营业性商业演出,存在的票务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相关事实、证据见照片附件。 已受理市文化和旅游局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04-25 09:53:57]回复如下: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龙贵购物广场(金宇店)违规承接营业性商业演出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核查处理。一、核查情况4月20日下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组织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随后安排执法人员到龙贵购物广场金宇店进行了两次现场核查(4月20日下午、4月23日下午),并约谈了该店营销部负责人。 经调查,该店于5月1日至5月2日在其6楼宴会厅举办的活动,为动漫沙龙活动,已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备案,没有组织演出团体和演员参加,不设舞台,现场没有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属于营业性演出。其在微信公众号上售卖的“龙贵五一国潮动漫季大礼包一份”(大礼包内含7项内容,其中第1项为动漫沙龙邀请卡,其他多为商场消费项目),不属于营业性演出所售门票。二、处理意见(一)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法律宣讲,告知其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如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务必取得资质并报批,批准前不得售票,否则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二)执法人员要求该店营销部负责人写出了书面《承诺书》,承诺场内没有营业性演出活动。(三)活动期间执法人员将到现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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