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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山东男子当街撞倒妻子连续碾压17次,律师:情有可原,可能会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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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10 07:38:2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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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应当是稳定和谐的,夫妻之间也应当互相扶持友爱,如果二者之间确实存在某些难以调和的矛盾冲突,也应当以理性的解决方式,处理好这些问题。

近日络上出现了一个监控视频被广泛传播,驾驶越野车的男子在撞倒一名骑车女子后反复对其冲撞碾压,最终致使女子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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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二人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有着怎样的矛盾?最终竟然造成如此严重的犯罪行为的发生。
警情通报 事实确凿

2023年6月27日,东营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布了通报称,在6月26日10时20分许,我区艺馨路发生刑事案件,二者是夫妻关系的王某将妻子张某冲撞碾压致死,案件正在由当地警方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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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媒体也证实了网络中传播的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是真实的现场情况,也就是说事件的真实性毫无疑问。
二婚夫妻 矛盾已久

根据有关人员对死者弟弟的采访,了解到其姐姐张某和姐夫王某结婚两年,其中有一年半的时间姐姐都被姐夫王某家暴,张某家人经常可以看到张某身上淤青和伤痕,并且双方家人都参与解决过此事,但都没有对施暴人王某产生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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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通过采访还了解到,死者张某和其丈夫王某都是第二次婚姻,张某比王某大一岁,已经接近中年的二人为什么还会有如此深重长久的矛盾?
生日当天 惨剧发生

在2023年6月25日,死者张某的家人接到了张某打来的电话,张某称自己又被王某毒打,得知如此的张某家人立即赶到现场,并且拨打了报警电话,看到如此情形的王某也停下了对张某的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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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的张某已经满身淤青,脖子处也全是伤痕,经过警方的处理调解,此事暂时告一段落,次日,也就是6月26日,农历五月初九,这一天是张某的生日,张某上午骑着电动车准备回娘家过生,看到妻子离开的王某立即驾驶汽车追上张某。

撞倒张某后,王某驾驶越野车反复碾压张某,中途看到意识模糊,受伤严重的张某腾挪到了路边,王某竟然再次将其拖拽至路中央实施碾压,中途两次下车查看张某伤势,并且使用手机拍摄张某,随后上车继续碾压,并最终导致了张某的死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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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行凶者王某反复残忍冲撞碾压妻子张某,其行为性质属于什么?又应当对此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已经被警方控制,可能是因为家庭矛盾,在张某和王某的婚后两年中,有一年半时间王某都对张某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最终在2023年6月26日,二人矛盾彻底爆发,王某驾驶汽车碾压张某,致其死亡。

从王某的行为结果上看,这已经导致了张某的死亡结果,其行为已经涉及到犯罪,并且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已经涉嫌《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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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存在故意杀人行为的,将会被判处行凶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至于死刑的刑罚,而如果情节轻微,可能判处的刑罚幅度就在三到十年有期徒刑之间。

而从法律角度上分析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及适用刑罚不能单单关注是否造成了受害者的死亡结果,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有故意杀人行为的,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至死刑。我国法律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定义是指行为人以非法方式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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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我国是这样规定的,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是使用间接或者直接的作用于人身体而只致使自然人的生命终结的。这些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例如使用凶器或者其他工具,通过对人身体造成伤害的方式达成行为对象死亡的结果。也可以是不作为行为方式。

本罪的主观要求是行为人明知或者可以预料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或者可能会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却在主观心态上愿意得到这种结果或者任由这种结果的发生的,也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观故意的要求。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汽车冲撞并且反复碾压张某的行为已经属于采用一种直接方式造成对张某伤害的杀人行为,并且鉴于王某的反复碾压的行为特点,足以证明其主观上存在造成张某死亡后果的故意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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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应当认定王某的故意杀人行为。此外,有律师竟然称:“王某行为情有可原,可能会轻判。”此观点也不是并无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相关司法解释内容,对于故意杀人案件的死刑适用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果是因为家庭婚姻关系等民间矛盾纠纷激化而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行为。

此时的杀人犯罪需要和社会上的那些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犯罪加以一定程度上的区分。如果行为人的杀人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被害者方的过错或者其他行为激发时,就有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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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会说本案的刑罚使用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但是现在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在分析具体能否构成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

不论最终警方的调查结果如何,法院的判决结果如何,任何人都不能超脱法律的界限,在大街之上,广众之下对一名女子残忍驾驶汽车的反复碾压,这种行为的背后不论存在什么样的原因,都不能成为其犯罪杀人的理由。

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本案两名中的王某和张某两人已经都经历过了一次失败的婚姻,更应该明白找对合适的另一半的重要性,并且二者都已人近中年,有什么矛盾纠纷也应该以淡定的态度平和解决。

婚姻双方都应当承担爱护对与忠诚的责任,即使两个人之间确实发生了某些难以调和的矛盾纠纷,也需要两人通过合法途径与方式,解决问题,商讨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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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杀人犯罪方式,发泄内心的愤恨,这不仅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更是蔑视婚姻的后果,此时已经惨案铸成,三个家庭都遭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如此不理智行为实在不可取。

当今社会的婚姻家庭问题的矛盾也确实呈现增长趋势,离婚率越来越高,从好的方面来看,这确实也是国人婚姻观念进步的体现,另一方面来说,这也是社会家庭关系不稳定的体现。

此外,其他有关部门也应当注意对此类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有力的方式方法,公安部门应当对于存在家暴行为的家庭加重教育告诫力度,必要时由警方对其实施限制手段,同时立法部门也应当提高此方面的立法水平,细化相关法律条文,提高对婚姻中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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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7: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人渣不判死刑,法律就是儿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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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7: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理由能让一个故意杀人犯洗脱?????罪大恶极唯死刑才能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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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7: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复碾压十多次还情有可原???这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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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7: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律师学得不行,轻判的情形是遭受家暴的张某杀了王某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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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7: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期家暴又残忍杀死妻子,请问什么人能做出情有可原的判断?就该死刑!不可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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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7: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律师说的 你没有明确出处 就是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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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7: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开什么玩笑,先生家暴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的家暴,后期故意碾压,而且是在她逃走后又将她拽回来,继续反复碾压!这样的行为居然还情有可原!????什么样的律师能说出这样的话?!如果这都可以的话,那要法律干什么,有矛盾了都和这男的学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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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7: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碾压17次太恶劣了,必须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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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7: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渣必须死刑,惨无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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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7: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半天还以为家暴的人被长期受伤害者爆发激情杀人,情有可原以至于有轻判情节,这特么长期打人的人最后还把人反复碾压弄死了,哪里有半分可减轻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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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7: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律师是怎么考到律师证的呢?[发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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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7: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某心如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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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7: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照这样说是不是以后只要是夫妻矛盾导致的故意行为,没有危害其他人,都不判死刑了?这个律师是骗人者亲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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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7: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能轻判?问问全国人民答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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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7: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博流量,无良律师没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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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7: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人话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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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0 07: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死刑,立即执行!太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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