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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浙江一残疾农民宰自家生猪分售700,被罚5万,获法律援助改罚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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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12 12:41:24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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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面对罚单,农民应义红怎么也想不通,“一个农民,杀了自家养的猪,卖了700块钱,要罚5万块,我们想不通啊!” 最近,浙江台州农民应义红一家陷入心疼与困惑之中,原因是什么呢?。

幸运的是,刚好赶上司法局开展名为“幸福法援”的活动,司法可以提前介入案件、参与诉讼活动、组织行政调解的前期方式,最终协助他解决了这一困扰。

执法部门在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后进行综合考量,并撤销了原本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减少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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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
事情起因

私自宰家养猪分售,执法员扣押罚款

今年53岁的应义红家住于浙江省仙居县下各镇的各五村。去年的端午节,应义红决定将养的一头猪宰杀。家庭亲戚分走一部分后,仍有相当数量的猪肉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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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家中人口较少,应义红担心无法完全消耗和妥善保存这些剩余的猪肉,于是便让妻子将其带到村口进行出售。总共出售了15.625公斤的猪肉,并收取了700元的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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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他家的猪肉交易很快就被当地执法部门察觉到。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扣押了剩余的30.65公斤猪肉以及两把切割刀具,并对应义红下达了一份罚款金额为5万元的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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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罚款通知书的时候,应义红的妻子表示,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在之前的几年里,他们基本上都舍不得花钱购买猪肉食用。因此,去年他们养了一头猪,希望能够杀了,自家亲戚之间分吃。然而,他们万万没有想到会遭遇这样的罚单。

应义红一家既心疼又困惑地问道:“一个农民,杀了自家养的猪,卖了700块钱,要罚5万块,我们想不通啊!”

后来,他们咨询当地司法所并听了一位律师的解释后,应义红才明白,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他确实违法了。
法律明确规定

允许自宰自食,不许私自售卖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生猪产品要想进行销售,必须经过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如果未经过合格的屠宰和检验,进行销售则属于“非法屠宰”。

尽管国家允许农村偏远地区自宰自食,以尊重当地人们的传统和习惯,但如果只是供给自己和亲戚朋友食用,是不犯法的。但一旦私自向他人售卖,并危及社会公众安全,就是绝对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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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企业和私人,未取得或经定点许可,皆不得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活动。

根据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未取得或经定点许可,而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关闭,并且没收其的违法所得以及生猪、生猪产品和屠宰工具和其他设备货值总金额不达1万元的,还要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额外罚款;货值总金额超过1万元的,则将处以货值总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额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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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件事情的发生,网友对此持有不同的意见看法。

有的一些网友认为农民的生活本来就并不容易,因此小事处罚过重,会加剧负担的

另一些其他网友则认为私自屠宰生猪,猪肉没有经过检验检疫,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会带来想不到的后果,执法人员也会受到执法不严的指责。

还有些别的网友则表示,在过年的时候,农村的邻居可能会屠宰自己家养的毛猪,而家人也会去购买一些,这种情况很难评判的。

关于是否杀年猪就属于违法行为,我们举例分下面两种情况来讨论。

第一种情况是,农村村民张三屠宰了自己家的一头猪,只是请亲朋好友来共享一顿,且还会分别送给每个人一块肉。这种情况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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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二种情况是,张三如果在接下来的一天里发现家里剩下很多猪肉,自己也吃不完,于是决定到镇上的集市上卖掉。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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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条例,执法部门对于私自屠宰并售卖的行为进行处罚是合法的,处罚决定书的依据准确且所处罚款数额符合条例规定。
生活本就拮据,被罚更是雪上加霜

关于对罚款数额的质疑,应义红的妻子在被罚款后,表达了对罚款数额的惊讶和不解。她表示,“我不懂什么是检验,他们就让我配合,我后来只能签了字。”在没收她家猪肉的人员自称为农业局工作人员,声称她家的猪没有经过检验的时候,应义红的妻子如是说。

应义红的妻子还表示,当时从村口出售的部分猪肉售价为200元,另外还有500元是由自家亲戚购买猪肉后来才给她的。总共加起来是700元。

她说,她和丈夫都是普通农民,又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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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丈夫不幸遭遇车祸,为了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家里已经不得不负债累累了。虽然最后丈夫的生命得到了挽救,但是他留下了后遗症,精神偶尔失常的毛病,导致他基本无力再从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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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的大儿子辍学在外打工,小儿子勉强还在上学,所以家庭及夫妻俩的日常生活费用和其他开支,全部由她一人劳作来负担。家庭收入仅能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日子也只能勉强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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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委员应敏贵对应义红一家的状况作了证实。

他表示,这家人的家庭收入确实只能满足日常生活的基本需要。他们平时靠养一些家禽,种一些水稻和蔬菜,没有从事其他营利性的生意。因此,5万元的罚款显然超出这对夫妻的承受能力了。
司法局介入,改罚5000

根据执法人员所开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处罚决定书所依据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以及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货值总金额不达1万元的违法行为,应处以最少5万元以上最多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总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违法行为,则应处以货值总金额至少10倍以上,至多20倍以下的罚款。

据此,应义红一家被罚款5万元。

台州市司法局派驻到当地的农村工作指导员牟慧萍,得知应义红一家被开具巨额罚单的情况后,她认为,根据事件的实际经过以及应义红家的具体现状,这个处罚决定值得商讨的。她建议应义红一家去申请法律援助。

在听从牟慧萍的建议和耐心指引下,应义红于是就前往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去寻求法律帮助。而当时距离法定起诉期限到期日,也只剩下几天的时间了。

值得幸运的是,恰巧这段时间台州市司法局正在开展“幸福法援”党建品牌活动。台州市司法局邵宣豪同志正好作为公职律师,被指派参并与了此事件的行政诉讼和调解

即便作为局领导,邵宣豪还是亲自前往当地,一线走访调查,详细了解并梳理了整个全部事件的前因和后果。他了解到,应义红一家确是第一次自宰毛猪,并且猪肉数量不多,未造成任何社会危害。此外,还有应义红因车祸导致残废了,夫妻两人仅靠务农来维持生计,家庭经济又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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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邵宣豪认为,此事件的处罚决定,援引的法律依据没有任何问题,但执法人员似乎有点机械地按照条例的罚则规定去生硬的执法了,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过罚相当”原则和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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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解释道,行政处罚法设定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则,赋予了执法人员对轻微违法行为自由裁量的权力,以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因此,在这样一件微小案件中,额外罚款金额达5万元之巨,存在很大的不合理之处。

事件经过最终协商调解,并通过仙居县民法庭组织的行政调解,执法单位及部门综合考虑当事人现实具体情况,撤销了原来高达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最终减为5000元。

应义红一家也欣然接受了这个处罚的结果,并再三表示将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现身说法,把关于自己宰猪需要走正规流程的信息,告知其他不了解相关法律的村民们。

即便是最后的5000元罚款,生活困难的应义红家也支付不起,所以最后是应义红的姐姐垫付了这笔罚款。
“幸福法援”——法援,幸福!

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和讨论。

在这种情况下,“幸福法援”的介入不仅仅是简单地减少了罚款数额,更重要的是为当事人提供了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通过执法部门与当事人的协商,法律的公信力得到了恢复并得到了充分体现。

“幸福法援”活动的开展是司法局为有效解决公民合法权益受损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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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活动旨在保障公民的幸福感和法律权益,并将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公共服务水平。

在这起事件中,“幸福法援”的介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使当事人在法律问题面前感受到了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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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幸福法援活动的成功经验将成为今后解决类似问题的借鉴。

司法局将进一步完善活动机制,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协作,加大对农民等特定群体的法律宣传力度,以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度和遵从度。
结束语

总之,通过“幸福法援”活动的成功案例,当事人应义红一家避免了原本沉重的罚款负担,并恢复了自己的信心和尊严。这次事件也进一步彰显了司法机关的公正和法律的力量。

幸福法援活动的推进将为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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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2 12: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共出售了15.625公斤的猪肉,并收取了700元的售价。合24元一斤。不知现在猪肉贵不贵啊?很久没有买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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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2 12: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猪肉呢,拿去怎么处理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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