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18日发布批复公告,同意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解散。
批复公告显示,吸收合并完成后,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解散,其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由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接。
此外,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解散后的未了事宜由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负责处理。同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山东能源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3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70亿元人民币(含1000万美元)。
此次注册资本变更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山东能源财务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3.92%、31.669%和4.325%。
此外,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对山东能源财务公司持股比例均为2.883%。
山东东岳能源有限公司、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则分别持有山东能源财务公司1.44%的股份。
批复公告要求,兖矿财务公司解散后的未了事宜由山东能源财务公司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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