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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90后公职人员强奸13岁少女,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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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5 11:37:33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起90后男性公职人员强奸13岁少女致其抑郁,获刑5年9个月,赔偿6295.85元的案件,引发关注




南都记者注意到,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白某某曾辩称,其公职已经开除,没有工资收入,无能力赔偿。



90后公职人员强奸13岁少女,判了!-1.jpg


判决书




据该判决书,原告贺某某,女,生于2009年10月11日,被告白某某,男,生于1994年9月17日。法院认定,2022年6月份,白某某与贺某某聊天,后白某某约与贺某某见面。7月14日,白某某和贺某某互相添加微信好友,二人到延川县城市广场一期4号楼3201室,白某某与贺某某发生性行为。




延川县人民法院(2022)陕0622刑初40号以被告白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




判决书称,白某某的犯罪行为导致贺某某抑郁、焦虑,后贺某某多次到医院治疗,花费检查费、医疗费、心理康复治疗费共计6295.85元。




值得注意的是,白某某曾辩称,其公职已经开除,没有工资收入,家里只有自己和父亲,父亲年龄也大了,不知道经济状况如何,无能力赔偿。




该法院认为,白某某与未成年的贺某某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给贺某某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导致贺某某抑郁、焦虑,经医院检查、治疗、心理康复治疗花费的检查费、医疗费、心理康复治疗费,被告应当给予赔偿。




原告贺某某要求被告白某某支付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因本案是刑事案件发生以后原告贺某某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侵权人已受到刑法处罚,其只应在物质损失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原告要求的精神抚慰金不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抚慰金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白某某赔偿贺某某检查费、医疗费、心理康复治疗费共计6295.85元。



发表于 2023-8-5 11:51: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幼女,就5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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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5 13:33: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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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5 13: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2022年6月份,白某某与贺某某聊天,后白某某约与贺某某见面。7月14日,白某某和贺某某互相添加微信好友,
那6月份是通过什么途径聊天的?小众的一些APP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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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5 14:38: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财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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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6 23:08: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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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6 23: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hgk312 发表于 2023-8-5 13:52
2022年6月份,白某某与贺某某聊天,后白某某约与贺某某见面。7月14日,白某某和贺某某互相添加微信好友,
...

QQ,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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