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济宁市内环高架及连接线项目-蔡庄立交工程占用济宁高新区蓼河省级湿地公园的请示》(济自资规呈〔2023〕1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征占用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济宁市内环高架及连接线项目-蔡庄立交工程占用济宁高新区蓼河省级湿地公园。该工程以桥梁、道路路基、河道防护工程的形式占用济宁高新区蓼河省级湿地公园,全部位于湿地公园的合理利用区,涉及湿地公园总面积为4.1503公顷,包括桥梁投影面积2.1545公顷、路面0.4704公顷及河道防护工程1.5254公顷。其中,济宁大道地面桥跨越湿地公园116.72米,占用湿地公园面积1.0620公顷,湿地公园范围内新建桥墩32个;改建宁安大道地面桥跨越湿地公园282.47米,占用湿地公园面积1.5629公顷,湿地公园范围内新建桥墩45个。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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