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鲁0891执33号 执行依据:(2018)鲁0891民初3370号 执行标的:1695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813元及相应执行费。 被执行人:李建军,男,197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70825197011015811,住山东省邹城市太平镇西张村南路35号。 被执行人:邹城市欣政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城市太平镇西张村。 法定代表人:李建军,总经理。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7-2715095 举报地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宁高新区高新大道与山河路交汇处)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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