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一、服务对象
(一)夫妇双方或一方是济宁市户籍、夫妇双方均非济宁市户籍但女方在济宁地区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妊娠12+0-22+6周的孕妇,一个孕期内可以享受一次免费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服务。
(二)已享受免费产前血清学筛查且结果为临界风险或高风险的,可继续享受免费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或羊膜腔穿刺产前诊断服务;筛查结果为低风险的孕妇,不再享受以上服务。
(三)孕妇自愿选择不做产前血清学筛查而直接做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的,可享受免费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服务。
(四)不适宜做产前血清学筛查和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的孕妇,根据自愿原则,可直接享受免费羊膜腔穿刺产前诊断服务。
LOVE二、服务机构
(一)产前筛查机构。各县(市、区)产前筛查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健康教育、知情同意签署、遗传咨询、血液标本采集等工作。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经开区由济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
(二)产前诊断机构。作为济宁市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中心,济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免费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同时负责做好项目具体实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数据收集、质量控制及督查考核等工作。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可从事院内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执行全市统一费用标准。
济宁市产前筛查机构 (第一批11家)
济宁市产前诊断机构 (3家)
济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LOVE三、服务流程
(一)济宁市户籍孕妇凭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地,非济宁市户籍孕妇凭居住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到常驻地产前筛查机构或产前诊断机构,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接受服务。
(二)除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外,各县(市、区)的产前筛查机构采集血样后,由济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收集血样进行集中检测。
(三)对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由济宁市产前诊断机构提供产前诊断服务。
LOVE四、补助政策
(一)资金保障。 1.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费用标准为545元/例,由各级财政负担。其中市(含省级补助)、县两级财政承担比例为3:7,市(含省级补助)财政每例承担163.5元,县级财政每例承担381.5元。 2.产前诊断费用标准为900元/例,由市级财政(含省级补助)承担。
(二)资金拨付和结算流程。 市级财政将市级(含省级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济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由济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相关机构进行结算。县级财政承担部分(381.5元/例)实行先交费后报销政策,各项目执行单位收取费用后开具门诊发票,服务对象凭发票等凭证到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指定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县级产前筛查机构要及时将代收取费用与济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结算,严禁截留、挪用,以保证项目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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