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0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 0811 民初1311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违约金,驳回原告在央级、省级媒体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第179条第四项返还财产;第十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第十一项 赔礼道歉。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收取原告违约金理由不当,证据不足,依法不予支持,应予返还。既然被告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有错在先为什么不能赔礼道歉,是袒护,还是遗忘,还是适用法律不当。。。
(摘自民事判决书中内容)
2023年5月31日,消费者孙先生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违约金并责令被告在央级、省级媒体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纠纷一案。6月29日,任城区人民法院一法官电话联系到孙先生问是否同意诉前调解,孙先生坚持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法官说:“那调解不成,等着法院排期开庭吧”。时隔两个月8月29日,任城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庭,庭审中被告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已履行应尽告知义务,未尽告知义务的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为什么那么任性想罚谁就罚谁,在济宁860万人口的城市有多少家庭就这样被你们忽悠罚了违约金,还美其名曰的给违约金起了一个优雅的名字“*水冰雪*违约金”,难道法院真的会支持“任性的强盗公司”的诉求,帮“强大的强盗公司大鱼吃小鱼”,难道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院成为一句“空话”,我们坚信人民法院为人民,“海晏河清,朗朗乾坤”政治清明,天下太平的法制社会谁敢执法不公,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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