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济宁龙贵购物广场因以次充好被处罚。 3月份济宁龙贵购物广场猫人专柜以次充好被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不合格猫人中筒棉袜8双;2、没收违法所得93元; 3、罚款400元。 4月份在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再次发现专柜销售以次充好的产品被罚。1、没收涉案不合格莱卡女加套1套; 2、没收违法所得227.70元; 3、罚款9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127.70元。 小编在搜索发现,济宁龙贵购物广场产品,因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原因,已多次被罚。 那么,处罚 信息中的“以次充好”,指的是什么呢?简单来讲,就是用低档次、低等级的产品,冒充高档次、高等级产品,或者以旧产品冒充新产品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如果发现上述情况,消费者都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对于售卖的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小编认为,商场应尽到查验义务,如果违法行为比较明显,商场也应当承担责任。(如有转载请标注来源 来源:济州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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