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此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鲁0812执1081号 执行依据:(2022)鲁08民终752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909549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张松,男,1990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鼓楼街道办事处南关村2号,公民身份号码:37088219901019325X。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作为悬赏金。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7-3336328 举报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特此公告!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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