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济宁市已全面完成济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近日,济宁市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与管控方案,详细部署了相关工作细则。 方案结合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地下水功能价值、地下水污染源荷载等因素,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至5年更新一次。方案的印发,标志着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完成划定,打造了地下水污染分区管理、分级防治的济宁样板。 多读一点 济宁市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产业布局和污染源特点,将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分为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 保护类区域 保护类区域包括城镇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的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保护类区域在落实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提出不同的管理要求。 管控类区域 基于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脆弱性评估和污染源荷载评估,兼顾工业污染源及其缓冲区,叠加识别管控类区域,将管控类区域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 管控类区域分级管控,一级管控区域以“防控风险、削减存量,强化地下水污染管控”为主,二级管控区域以“预防污染、防止新增,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为主,在环境调查与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环境准入等方面实施差别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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