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济宁市汶上县汶上街道办事处北门社区党委伪造回迁安置合同,蒙骗上级。 济宁市汶上县汶上街道北门社区一百姓申诉:社区老旧小区改造拆迁老百姓房子已十余年,但是房子拆后至今未回迁安置,目前孩子三十多岁了结婚需要房子,请求政府尽早解决,妥善安排。 诉求人:原汶上县印刷有限公司老党委书记、退伍老军人,党龄58年,现年79岁,乞求政府在有生之年给回迁安置
社区归属地: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汶上街道办事处北门社区 涉及拆迁户28户,拆迁问题拖延十余年,多方推诿,不予解决。 拆迁时间:2012年
大部分居民回迁安置时间:2016年
该百姓提供了拆迁房子土地使用证,可社区党委至今未给回迁安置,后打市长热线求助。 但是北门社区党委不作为,不但不解决问题,反而制造虚假回迁安置合同蒙骗上级。 百姓怒问: 请问旧城拆迁改造是不是政府行为,是不是政府相关部门拆迁了我的房子,苦苦等待十余年了至今未给安置? 请问在有生之年还能给安置了吗? 难道政府相关机关只负责拆迁,后面的赔偿安置就不用管了吗?如此不作为吗? 请问是不是该找政府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市长热线后,为何回执单上回复均已回迁安置?安置在哪? 其他相关部门都放任不管,都不跟踪督办吗? 从下述电话录音中可知,社区某工作人员推诿拖延,推脱责任,让个人走司法程序打官司解决,社区本身不给正面解决问题。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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