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济宁泗水某厂矿山爆破危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部门为何不作为?
网友反映:这是我们村的东山,也是海螺水泥厂的矿山,再看看我们的房屋都给震坏了,一到下雨时屋里漏雨,大盆小盆的接水,希望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能够重视!
其他村民的心声:
由此可见,这些年这厂的矿山爆破,不仅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还把附近村的房子不同程度的震坏了,且给村民的生活和心理上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对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却一直没给合理的答复,一拖再拖,至今没能解决。
那么请问:
矿山爆破是一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此厂在爆破时是否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难道不该加强对此厂矿山爆破作业的监管吗?
这些年来爆破对附近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和危害,由此带来的后遗症为何迟迟不给解决?
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是否也放任不管,任由老百姓一直在危房中生存生活?
企业和政府难道不该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附近村民的安全吗?
当地政府是否该与此厂沟通协调,制定出合理的补偿方案,对受到影响的村民进行合理补偿呢?
这么久迟迟没有解决,相关部门为何不作为?
市政府发布《济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出台《济宁市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济宁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企业是否依照执行呢?
那么矿山放炮震的房屋晃动破损到底归哪管呢?
噪音污染归环保局,安全监管归安监局,矿产资源开采归国土局,民爆物品管理归公安局。
房屋被放炮震坏,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侵害人依据法律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申请房屋签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侵害人赔偿。若侵害人不予赔偿,可以起诉对其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可以让村集体干部、村委会协调处理该问题,积极向上级报告反映,看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九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针对此问题,建议村民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同时也可以联系专业的环保机构或专家,让他们提供更详细的评估和建议,以确保村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希望此事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加强对企业各种作业的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护附近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首要任务,希望各方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村民的安全和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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