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及《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兖州区某日式料理店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3年7月28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兖州区某日式料理店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4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兖州区某日式料理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从2023年5月15日起在经营场所内收银台前张贴设置最低消费金额的标识“本店最低消费100元/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兖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高新区某疙瘩汤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8月25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高新区某疙瘩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对消费者提示说明、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济宁某餐饮有限公司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3年9月13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济宁某餐饮有限公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2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济宁某餐饮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从2023年7月12日起在经营场所内收银台前张贴设置最低消费金额的标识“本店消费最低每人58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兖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邹城市某私房菜馆设置最低消费额案 2023年9月19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城市某私房菜馆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邹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餐厅大堂及餐厅包间的墙面上张贴设置最低消费额标识“最低消费额为100元/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济宁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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