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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 11: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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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烟草局专卖科姜某告知本人,因2023年3月15号有人通过12313和12345对本人经营的店铺发起涉烟投诉,故安排稽查科四人携带执法记录仪和打印机等设备到店内对本人进行调查。但至今未告知投诉人投诉的内容,本人也多次拨打12313及12345热线,均未查询到有相关投诉。本人也多次向姜某告知不需要只要投诉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仅需知晓投诉事项,但兖州区烟草局工作人员始终不予告知。请问济宁市烟草局,调查被投诉人,难道不需要告知其被投诉的内容吗?被投诉人难道连知情权都可以被剥夺吗?或者是,根本就不存在兖州区烟草局所谓的投诉?请济宁市烟草局调查清楚,给本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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