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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活家原创] 网友爆料济宁运河路垃圾车早高峰占道、逆行多年,交警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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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5 15:55:10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友爆料济宁运河路垃圾车早高峰占道、逆行多年,交警不作为!

网友爆料济宁运河路金水湾路西,自从有这个垃圾站,就存在早高峰占道、逆行。这么多年了以前没牌照,现在有牌照了(怎么是蓝牌?)拍不到吗?

网友爆料济宁运河路垃圾车早高峰占道、逆行多年,交警不作为!-1.jpg


不少网友也遇见过这种状况。

网友爆料济宁运河路垃圾车早高峰占道、逆行多年,交警不作为!-2.jpg


从网友们反映可以看出,此现象持续时日已久,甚至屡教不改。
网友疑问,这是什么单位的车可以这样一直在早高峰期间逆行行驶?为何有这种特权?
交警不管吗?是这个单位给交警部门打过招呼了?还是交警们看见垃圾车直接略过不管?
为何普通百姓车辆逆行就会被拍照扣分罚款?此垃圾车就可长期逆行?
法律法规是公平公正的,凭什么此违法行为交警就视而不见?
被投诉多次依然屡教不改,交警依然不作为?
是否要等到出现交通事故,交警才能处理?
交警队作为执法队伍,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岂不是让百姓失去信心?


网友爆料济宁运河路垃圾车早高峰占道、逆行多年,交警不作为!-3.jpg


这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了安全隐患。
汽车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根据法律这一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左侧通行则属于“逆向行驶”。多年来,汽车逆向行驶违法现象在各地屡禁不止,少数汽车驾驶人置交通安全和法律于不顾,为贪图一时方便,甚至在高速公路上左侧逆行“反其道而行之”。不仅给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带来不幸与灾难,而且给国家财产也带来巨大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 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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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此事能引起重视!尤其交警部门严查各类违法行为,加大违法处罚力度,通过严格执法和宣传教育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凡原创稿件未经作者授权不得转载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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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不回来123 2023-12-6 17:10 威望 +2
知古可鉴今 2023-12-5 20:12 威望 +2
猜猜我是谁? 2023-12-5 16:00 威望 +2
发表于 2023-12-5 16: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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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5 18:25: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8点多都会碰到这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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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6 08:4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早上交警已经去了,看来交警很关注这个平台,为什么不管理违章的非机动车呢,老洋桥高架,每天都有非机动车在上面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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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6 09: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秋天不回来123 发表于 2023-12-6 08:43
今天早上交警已经去了,看来交警很关注这个平台,为什么不管理违章的非机动车呢,老洋桥高架,每天都有非机 ...

早上确实看到好几个交警过去了,这次为交警快速响应群众呼声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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