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以身试法,必受严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20年10月21日17时40分,贾占义酒后驾驶鲁HJ***1小型轿车,沿金乡县羊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金乡县羊马路马庙镇江楼村北200米处时,与同向商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商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贾占义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3mg/100ml。 经调查,贾占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以贾占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贾占义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22年12月12日06时25分许,孙国栋驾驶鲁H3***2小型轿车,沿邹城迎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富唐路口南20米处,与前方同方向行驶文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文某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孙国栋驾车逃逸。文某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孙国栋驾车逃逸,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以孙国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孙国栋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济宁交警提示您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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